編輯:Admin 來源:陜西九江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 2024-12-09 瀏覽量: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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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廣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辦法提出,配售型保障房主要為了滿足工薪收入群體剛性住房需求。符合產權清晰、位置適宜、面積適中等條件的存量房可以轉化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目前,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供給成為繼保障性租賃住房之后,住房供給的又一重要組成部分。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表示,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滿足工薪收入群體剛性住房需求,規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的工作部署,結合廣州市實際,制定該辦法,自2024年12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根據規定,辦法所稱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戶型面積、申購條件、銷售價格、處分權利,面向符合條件的廣州市戶籍住房困難家庭和各類引進人才等工薪收入群體銷售的保障性住房。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項目單套建筑面積原則上不超過90平方米,以實用緊湊型的兩居室、三居室成套住房為主。
辦法明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采取現房銷售模式。市本級建設籌集的房源面向全市符合條件的家庭配售。各區建設籌集的房源可以面向本區符合條件的家庭配售,剩余房源向其他區符合條件的家庭配售。
按照規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家庭為單位申請,家庭成員包括主申請人、主申請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一個家庭只能擁有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同時符合戶籍家庭申購條件和人才家庭申購條件的,可以自主選擇一個類別申請購買,僅限購買一套。
關于配售價格,廣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稱,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銷售基準價覆蓋土地成本、建安成本、財務費用、銷售管理費用、合理利潤以及相關稅費等,按照工薪收入群體可負擔、項目資金可平衡、發展可持續的原則,綜合考慮住房保障政策、房地產市場情況,結合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的一定比例確定,具體項目銷售基準價在銷售公告中發布。
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設籌集方式中,通知提及存量房轉化。辦法規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以通過劃撥用地集中新建,在商品住房、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等項目中配建,存量房轉化以及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存量建設用地與建設運營機構合作建設等方式籌集建設。其中,辦法明確,符合產權清晰、位置適宜、面積適中等條件的存量房可以轉化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辦法提出,在符合規劃、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愿的前提下,支持利用閑置低效工業、商業、辦公等非住宅用地建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變更土地用途,不補繳土地價款,原劃撥的土地繼續保留劃撥方式,對項目的建設規模等規劃指標予以支持優化;原出讓的土地應收回并以劃撥方式供應。
此外,在售后管理方面,據廣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介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實行封閉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違法違規將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變更為商品住房流入市場。同時,通知還提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得出租、長期閑置。
具體來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通過兩種模式退出:一是回購模式。屬于強制退出情形的,如不按規定使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重復享受住房保障、戶籍家庭承購人全體家庭成員戶籍遷出本市、人才家庭承購人全體家庭成員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以及購買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后另行購買自有產權住房的,均由建設運營機構按照每年折舊1%的價格回購。二是內部流轉模式。購房人因個人原因確需退出住房的,在3年封閉持有期滿后可以在建設運營機構建立的內部流轉平臺上掛牌出售,出售對象必須符合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購買條件,出售價格不得高于原購房價格。
近年來,在房地產市場深度調整的背景下,各地從規劃、用地保障入手,全力推進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設。今年以來,多個城市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陸續發布,公開征求意見。而在去年,國務院《關于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的指導意見》提出要建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重點針對住房有困難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體、政府引進人才以及戶籍無房“夾心層”,按保本微利原則配售。
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表示,各地已推進的共有產權住房等用于銷售的政策性住房將繼續存在,新建項目則將調整為指導意見中提及的用于配售的保障性住房,同時實施嚴格封閉管理,不得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