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指出,這不僅不會降低用工成本,還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老板可以不跟員工簽勞動合同,但一定要簽勞務合同,不用繳社保、不用付加班工資,如果你也想降低風險、控制成本,一定要看看這份勞務合同,有需要的老板點擊下方鏈接……”小筑近期注意到,一些賬號在短視頻平臺發布這些營銷信息,誤導讀者。
簽訂勞務合同可以降低用工成本?對此,有律師指出,現在有部分企業企圖用勞務合同代替勞動合同,心存僥幸,推卸責任。這不僅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企業自身也會因此承擔更大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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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務合同可以免責?01
2021年4月,劉師傅應聘蘭州市西固區一家企業的焊工崗位,雙方口頭約定了試用期間的日薪,以實際用工天數計算薪酬。半月后,企業與劉師傅補簽《勞務用工合同書》,約定工作內容、合同期限、工資待遇福利及違約條款等事項。
同年12月,劉師傅在工作中不慎受傷,住院治療一個月后康復。在工作中受傷,理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這家企業卻以存在勞務合同關系為由拒絕賠償。企業方認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存在勞動關系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必要條件,只有確認劉師傅與公司之間存在合法的勞動關系,才能進行后續的勞動維權。
2022年1月,劉師傅申請勞動仲裁。同年2月,西固區仲裁委裁決,確認劉某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企業負有賠償責任。
企業不服仲裁結果,向西固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提交了一份有劉師傅親筆簽字的《勞務用工合同書》,請求據此確認原、被告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
名為勞務,但勞動關系的實質未改變02
“勞動”與“勞務”,雖只有一字之差,但卻涉及職工的合法權益。小筑了解到,勞動關系中勞動者的待遇除了勞動報酬外,還包括社會保險、福利等待遇。而勞務關系中的勞動者,一般只獲得勞動報酬。
法院認為,劉師傅與企業所簽訂的合同雖名為《勞務用工合同書》,但合同內容涵蓋用人單位名稱、住址和法定代表人及勞動者姓名、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試用期、培訓、競業禁止條款,并約定產生糾紛后由勞動仲裁機構裁決,符合勞動合同的形式要件。
此外,劉師傅從事的焊工工作屬于該企業的業務組成部分,按月領取勞動報酬,服從企業工作分配,遵守工作制度,雙方具有管理上、經濟上的從屬性,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
最終,西固區人民法院判決確認劉師傅與企業形成勞動關系。企業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今年5月6日,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企業并沒有因為“勞務合同”推卸掉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辦案法官認為,判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一般從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是否是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否是用人單位的業務組成部分、勞動者是否接受用人單位的統一管理等方面進行綜合判斷。
逃避勞動關系的情況并不少見03
小筑發現,在近期多地發布的勞動爭議典型案例中,企圖以勞務關系逃避勞動關系的情況并不少見。
例如陜西省發布的一起典型案例,2023年3月,李某到某焦煤公司工作,公司與其簽訂勞務合同,同年5月14日,李某在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導致多處受傷。仲裁委審理認為,雖然雙方訂立的是“勞務合同”,但并不影響雙方實際建立的勞動關系,企業應承擔賠償責任。
北京德恒(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鞠天麟說:“簽訂勞務合同,并不代表雙方就是勞務關系。‘勞務’與‘勞動’頻頻成為勞動爭議案件的焦點,實則是一些企業企圖逃避法律責任。這種情況下,企業最終會自食其果,不僅不會降低用工成本,還須支付經濟賠償。”
有關人士呼吁,相關企業應規范制度,合法雇傭職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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