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舉報工作,規范應急管理部門舉報處置辦理,應急管理部近日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舉報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強調,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創新安全監管方式方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舉報工作機制,鼓勵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推進安全生產社會治理,促進安全生產責任落實,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質量發展。
《意見》提出,要推進建立健全高效暢通的安全生產舉報渠道,深化信息化賦能,全面構建“互聯網+舉報”模式;依法規范舉報處置工作流程,建立縱向國家省市縣四級貫通、橫向各部門協同聯動的工作體系;充分發揮舉報獎勵示范帶動作用,提升社會公眾、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參與舉報工作積極性,營造社會共治的良好環境。
《意見》明確要求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暢通安全生產舉報渠道,完善舉報接收和交辦轉辦機制,受理舉報后依法依規組織核查。《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應急管理部門舉報受理范圍,規范了受理核查環節,確定了舉報結論復查機制,為有異議的舉報人提供了救濟渠道,強調各環節的答復告知,加強與舉報人的溝通互動等,同時要求對報告重大安全風險、重大事故隱患或者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有功人員實行重獎。《意見》還對保護舉報人信息安全、保護生產經營單位和從業人員合法權益作出規定。
《意見》要求各級應急管理部門進一步加強組織保障,加強組織推動、健全完善舉報工作體系、加強指導督辦、加強輿論引導,推進安全生產舉報工作水平進一步提升。
應急〔2023〕10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急管理局: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舉報工作,規范應急管理部門舉報處置辦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關于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 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等相關規定,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明確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創新安全監管方式方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舉報工作機制,鼓勵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推進安全生產社會治理,促進安全生產責任落實,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質量發展。
(二)目標任務。推進建立健全高效暢通的安全生產舉報渠道,深化信息化賦能,全面構建“互聯網+舉報”模式;依法規范舉報處置工作流程,建立縱向國家省市縣四級貫通、橫向各部門協同聯動的工作體系;充分發揮舉報獎勵示范帶動作用,提升社會公眾、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參與舉報工作積極性,營造社會共治的良好環境。
二、進一步規范工作流程
(三)暢通舉報渠道。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向社會公布接收安全生產舉報(以下簡稱舉報)的渠道,提供便捷、快速、有效的舉報途徑,鼓勵社會公眾和從業人員通過網絡、微信小程序、電話和信件等多種渠道進行舉報。充分利用應急管理部“安全生產舉報系統”和微信小程序進行舉報接收和辦理工作,并將其他渠道收到的舉報信息,及時、完整、規范地補充錄入舉報系統,對舉報線索進行統一管理,提高舉報工作信息化水平。設有單獨門戶網站的應急管理部門都要設置應急管理部“安全生產舉報系統”入口、加掛“應急管理部安全生產舉報”微信小程序碼。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推動將舉報電話、網址、微信小程序碼張貼在生產經營單位顯著位置,并要求生產經營單位不得擅自撕毀、涂改,便于從業人員進行舉報。
已有自建舉報系統的省份,可以按照現有方式進行處置,同時要做好與應急管理部“安全生產舉報系統”數據對接工作,及時辦理自行接收的舉報以及部舉報系統交辦轉辦的舉報。
(四)完善舉報接收和交辦轉辦機制。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對涉及安全生產事項的舉報均應予以接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建立健全舉報交辦轉辦工作機制并建立相關臺賬。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舉報,依照職責進行核查處理;屬于下級應急管理部門職責范圍的舉報,交由下級應急管理部門進行核查處理,并對辦理情況跟蹤督辦。
不屬于應急管理部門職責范圍內的舉報,應當依法轉由其他負有相關職責的部門處理。應急管理部接到的,可以轉由同級有關部門處理,或者交由各省級應急管理部門轉由省級有關部門處理,并以適當方式告知舉報人;地方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接到的,應當轉由同級有關部門處理,并以適當方式告知舉報人。
地方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加強與礦山安全監察機構、消防救援機構的工作銜接配合,及時做好有關舉報線索接轉工作。
(五)明確舉報受理范圍。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受理舉報的范圍。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有權向應急管理部門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等事項。舉報受理涉及的行業領域包括煤礦、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含尾礦庫)、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石油開采、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
無明確被舉報對象的、沒有具體違法事實的、已受理或者辦結且舉報人在無新證據的情況下對同一事實重復提交的舉報等,應急管理部門不予受理。對已經批復結案的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舉報的,不予受理,并告知舉報人通過其他渠道反映,并做好登記。
(六)規范舉報受理環節。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收到舉報后,應當及時審查決定是否受理,除舉報人要求出具紙質告知書的,可以通過信息網絡、電話、手機短信等方式告知舉報人,并做好登記。不予受理的,應當同時說明理由;舉報材料和內容需要補充的,可以要求舉報人適當補充。
舉報人通過舉報方式提出咨詢、信訪、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檢舉控告等其他事項,或者舉報中含有前述其他事項的,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告知舉報人依法通過其他途徑提出訴求。
(七)依法依規核查處理。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受理舉報后應當依法依規組織核查,對重大事故隱患和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的舉報、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舉報以及事故調查中當事人反映的線索應當盡快組織核查。核查結束后應當形成核查報告,包括處理建議等內容并附帶有關證據材料。
對核查屬實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依法責令立即或者限期整改,并視情形采取相應處置措施。對核查屬實的違法行為,應當依法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時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對核查屬實的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事故等級提請有管轄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法律法規明確的專門機構組織調查處理。核查處理中涉及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的,依照相關規定執行。
設區的市級以上應急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需要提級核查轄區內的舉報事項。受核查手段限制無法查清的,應當及時報告有關地方政府。
受理舉報的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及時核查處理舉報事項,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核查處理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日,并以適當方式告知舉報人處理進度和延期情況。
(八)認真做好結果反饋。負責舉報核查處理的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舉報人反饋處理結果。應急管理部門答復舉報人的內容應當包括核查結論、簡要核查情況、處理決定和符合獎勵條件情況等事項。舉報人就同一類事項提出多個舉報,或者多個舉報人就同一類事項提出多個舉報的,可以合并處理、答復;應急管理部門對于受理的舉報作出答復前,舉報人主動撤回舉報的,不再作出答復。
舉報人在核查結論送達之日起10日內對核查結論提出異議的,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異議之日起30日內組織復查。
應急管理部接到對舉報核查結論有異議的,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轉由省級應急管理部門處理。省級應急管理部門接到對縣級應急管理部門舉報核查結論有異議的,應當以適當方式告知舉報人向設區的市級應急管理部門申請復查。省級應急管理部門接到對設區的市級應急管理部門舉報核查結論有異議的、設區的市級應急管理部門接到對縣級應急管理部門舉報核查結論有異議的,應當組織復查,通過復查確認無誤的予以辦結;復查發現核查結論確實存在問題的,由負責復查的應急管理部門重新組織核查。
應急管理部門接到舉報人對核查結論的異議超出本部門職責權限的,應當告知舉報人反映問題的渠道。
(九)積極落實舉報獎勵。舉報獎勵依據《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舉報處理規定》規定執行,對報告重大安全風險、重大事故隱患或者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有功人員實行重獎。省級應急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細化獎勵辦法。
(十)切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在處理舉報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給與辦理舉報工作無關的單位和人員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舉報人身份信息等敏感信息要作為工作秘密進行管理、使用,不得將舉報人的舉報材料及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給被舉報的人員或者單位,違反有關規定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可以結合工作實際,完善舉報人信息保密制度,建立舉報信息泄露可追溯工作機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因泄露信息造成舉報人被打擊報復的法律責任,切實維護舉報人合法權益。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在舉報核查辦理過程中,應當切實維護生產經營單位及相關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開展舉報核查工作應當依法依規,避免對生產經營單位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必要干擾。發現舉報人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和生產經營單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經查實,依法追究舉報人的法律責任。
三、進一步強化舉報作用發揮
(十一)加強舉報數據分析應用。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加強舉報信息數據的歸檔管理和分析應用,對舉報涉及的行業領域、所在區域、具體事項等方面進行深入研究,查找典型性、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分析重要舉報線索和舉報的關鍵點,綜合研判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安全生產薄弱環節。針對舉報較為集中的行業領域,要提醒相關部門加強監管,及時防范化解各類安全風險,為安全監管科學決策、精準執法提供有效支撐。
(十二)推動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落實。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鼓勵引導生產經營單位學習借鑒安全管理先進單位經驗,建立健全生產經營單位內部隱患排查獎勵制度,激勵從業人員向生產經營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發現的隱患、提出整改隱患的合理化建議。從業人員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對報告的重大事故隱患不予整改或者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有權向政府有關部門舉報。在生產經營單位內營造“人人都是安全員、處處都是安全崗”的濃厚氛圍,持續改善安全環境,提升安全生產水平,有效推動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
(十三)發揮典型案例引導作用。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堅持正確導向,通過廣播電視、報紙雜志、新聞發布會和各類新媒體等途徑定期發布舉報典型案例,為高質量辦理舉報提供范例指引,提高全社會對舉報的關注度,推動引導社會公眾參與安全生產治理,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
四、進一步加強組織保障
(十四)加強組織推動。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充分認識舉報是推動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手段,強化政治自覺、行動自覺,提高責任意識,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制度建設,健全內部工作機制,進一步明確受理核查、獎勵發放、統計分析、宣傳發動等各項要求。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推動將舉報工作開展情況納入政府年度安全生產考核,對舉報工作定期開展督導督查,加強情況通報。推動各級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依法建設舉報信息化系統,共享有關信息、實現互聯互通,切實抓好安全生產十五條硬措施有關要求和舉報工作責任落實。應急管理部將對舉報工作組織有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十五)健全完善舉報工作體系。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推動建立健全上下貫通、職責明晰的舉報工作體系,健全完善舉報辦理工作縱向、橫向協作機制,進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明確承擔舉報工作的內設機構和專門人員,加強力量配備,相關工作人員要熟悉業務、相對固定,進一步提高舉報工作專業化水平。
(十六)加強指導督辦。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舉報處理工作指導督辦,建立上級部門對下級部門舉報件交辦、受理及核查情況的督辦機制,逐級跟蹤督辦,并定期組織抽查檢查,確保舉報流轉順暢,各辦理環節相互監督。對未按規定時限受理、反饋、辦結和核查不規范的舉報事項及時催辦或者予以糾正,對辦理難度大、涉及范圍廣的舉報,要組織有關部門集體會商,努力提升舉報處理質效。
(十七)加強輿論引導。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加大對舉報渠道、受理范圍、獎勵制度的宣傳力度,通過宣傳促進全社會廣泛了解舉報工作,調動社會公眾參與舉報積極性,營造良好社會氛圍、輿論環境。采用多種方式引導社會公眾辨識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強化全社會安全風險意識,形成社會共治良好安全格局。
地方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根據本意見提出的任務和要求,認真研究加強和規范舉報工作的具體措施,結合實際提出細化要求,落實各項工作責任,應急管理部將適時組織開展檢查。
應急管理部
2023年10月18日
應急管理部調查評估和統計司負責人就《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舉報工作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推動安全生產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充分發揮安全生產社會監督作用,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應急管理部近日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舉報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舉報工作,規范應急管理部門舉報處置辦理的重要舉措。應急管理部調查評估和統計司負責人就《意見》出臺的政策背景、意義、總體要求、重點內容、工作要求等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意見》出臺的背景是什么,對加強安全生產舉報工作有什么意義?
答:近年來,社會公眾對安全生產工作關注度不斷上升,群眾舉報積極性不斷提高,舉報接收數量和獎勵金額不斷增加。2022年,全國共受理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等三類舉報約21萬件,同比增加2.4倍;共發放舉報獎勵約3300萬元,同比增加1.2倍。通過安全生產舉報,發現和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隱患,及時制止和打擊了違法行為,起到了強烈的警示和震懾作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與此同時,各地工作開展情況參差不齊,在舉報受理、核查、反饋、獎勵等各環節存在較多制度空白,不能滿足工作深入開展的需要。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安全生產舉報工作,應急管理部出臺相關文件十分必要。基于此,我們結合當前工作實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關于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 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等法律法規文件,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制定出臺了《意見》。
出臺《意見》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報告關于推動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和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十五條措施關于“重獎激勵安全生產隱患舉報”的有關要求,充分發揮安全生產社會監督作用的重要舉措。《意見》緊密結合當前安全生產舉報工作開展實際情況,對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舉報工作提出具體要求,針對性和操作性都比較強,將進一步提升舉報工作質量和效率,充分發揮舉報獎勵示范帶動作用,提升社會參與舉報工作積極性,推動從源頭遏制事故發生,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問:《意見》的總體要求是什么?
答:《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安全生產舉報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創新安全監管方式方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舉報工作機制,鼓勵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推進安全生產社會治理,促進安全生產責任落實,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質量發展。主要目標任務:一是要推進建立健全高效暢通的安全生產舉報渠道,深化信息化賦能,全面構建“互聯網+舉報”模式;二是要依法規范舉報處置工作流程,建立縱向國家省市縣四級貫通、橫向各部門協同聯動的工作體系;三是要充分發揮舉報獎勵示范帶動作用,提升社會公眾、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參與舉報工作積極性,營造社會共治的良好環境。
問:《意見》的重點內容是什么?
答:《意見》共四個部分、十七項內容,就舉報接收和交辦轉辦、舉報受理、核查處理、答復反饋、舉報獎勵、保密管理、指導督辦、數據應用、企業主體責任落實等提出要求,重點包括五方面內容。一是完善了舉報接收和交辦轉辦機制。要求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對涉及安全生產事項的舉報均應予以接收,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建立健全舉報交辦轉辦工作機制。不屬于應急管理部門職責的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舉報,應當轉交其他有關部門處理。要求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加強與礦山安全監察機構、消防救援機構的工作銜接配合,避免重復核查和獎勵。二是明確了應急管理部門舉報受理范圍。按照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精神和應急管理部職責權限,明確了應急管理部門舉報受理范圍,規定了對無明確的被舉報對象的、沒有具體的違法事實的、舉報已受理或辦結且舉報人在無新證據的情況下以同一事實重復舉報等情形的,應急管理部門不予受理,使舉報受理工作更有針對性、可操作性。三是規范了核查處理環節。要求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受理舉報后,依法依規組織核查,核查結束后應當形成核查報告,包括處理建議等內容并附帶有關證據材料,并對核查屬實的重大事故隱患、違法行為、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分別作出了具體規定。四是創新了工作方法。建立了上級應急部門舉報結論復查機制,為有異議的舉報人提供了救濟渠道;推動“網絡+舉報”工作機制,倡導信息化賦能;強化數據結果應用,為安全監管科學決策、精準執法提供有效支撐;強調各環節的答復告知,加強與舉報人的溝通互動等。五是強化了保障措施。要求各級應急管理部門進一步加強舉報工作指導督辦,定期開展督導督查,加強情況通報,廣泛利用媒體宣傳,并推動將舉報工作開展情況納入政府年度安全生產考核,促進各項工作責任落實。
問:《意見》對保障生產經營單位合法權益有什么規定?
答:《意見》提出要切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在維護舉報人合法權益的同時,也要求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在舉報核查辦理過程中切實維護生產經營單位及相關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開展舉報核查工作應當依法依規,避免對生產經營單位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必要干擾。發現舉報人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和生產經營單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經查實,依法追究舉報人的法律責任。
問:《意見》出臺后,對各級應急管理部門下一步工作要求是什么?
答:下一步,一是要抓好《意見》出臺后的宣貫工作,認真對照新規定、新要求,健全完善舉報工作體系,提升舉報工作專業化水平,提升舉報工作質效。二是要督促指導各地嚴格抓好落實,對照《意見》要求依法依規處置舉報,確保程序合法正當,積極落實舉報獎勵,切實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三是要進一步壓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引導企業建立內部隱患排查獎勵制度,激勵企業從業人員報告發現的隱患、提出整改隱患的合理化建議,持續改善安全生產環境,推動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四是要加強舉報信息分析應用,綜合研判存在的安全監管薄弱環節,為安全監管科學決策、精準執法提供有效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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